《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5479-2022,自2022年11月13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电力系统通信工程建设预算编制提供统一的项目划分依据,将预算项目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三大类编排,并在各专业系统下设置单项、单位、分部三级划分层次。标准通过规范项目名称与编排次序,确保造价文件口径一致、可比可审,为投资确定与控制奠定基础。本次修订在2013年版基础上增补了消防、全站沉降观测点、站外排水、临时工程、无线网络系统等项目,调整了供水系统、同步网系统、交换系统等名称及部分内容描述。
适用范围与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工程,覆盖通信站建筑、通信站安装及通信线路三类工程的预算项目划分。编制预算时各项目须使用导则规定的全名,不得任意简化;确需增列的项目按设计专业划分,在对应层级已有项目之后顺序排列。通信工程范围界定为光通信、微波通信和载波通信等为电力生产服务的信息传输与交换设施。
通信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
建筑工程按主要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工程、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三个层次展开。主要生产工程包括通信机房、微波塔(天线支架)及基础、卫星天线支架及基础、太阳能供电系统支架及基础、供水系统、消防;辅助生产工程涵盖辅助生产建筑、站区性建筑、特殊构筑物、全站沉降观测点、站区绿化;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含地基处理、站外道路、站外水源、站外排水及临时工程。
通信站安装工程项目划分
安装工程同样分三级设置。主要生产工程包括光纤通信、同步网、电力载波、微波传输、交换、会议电话电视、数据网络、接入网、无线网络、监控及安全防护、卫星通信、通信电源、电缆及接地共13个系统;辅助生产工程为试验仪表及设备;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包括站外电源和站外通信。其中同步网、交换等系统名称较2013版已作调整,无线网络系统为新增列项。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划分
线路工程按安装与建筑两类分别划分。安装工程包括复合光缆线路、架空光缆/音频电缆线路、直埋光缆/音频电缆线路、管道光缆/音频电缆线路;建筑工程含土石方工程和构筑物工程。各类具体项目划分明细分别对应附录A的表A-1至表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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