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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4-《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DL/T 5872-2024(报批稿).pdf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DL/T5872-2024,自2024年11月24日起实施。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DL/T 5872-2024 导读

本导则针对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建设期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及群体性事件,构建了覆盖事前预防、应急响应、事后恢复的全过程管理框架。导则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明确以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的基本原则,并突出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技术的应用要求,为工程各责任主体提供可操作的应急管理依据。

预案体系与应急准备

导则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依据危害程度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职责。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评审并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实施阶段每年评估修订一次。同时规定建立应急队伍、储备物资、配备资金、开展演练等准备工作,并建立红、橙、黄、蓝四级监测预警体系。

自然灾害分类管控

针对气象、地质、地震、洪涝及森林草原灾害分别提出专项要求:严寒地区需在开工前完成防冰冻设计专题报告,台风季前对高空设备采取防风措施;地质灾害影响区严禁布置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期突发滑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加密监测;地震发生时启动停工避险,对大坝挡水运行期各类震损情形明确响应条件;洪涝方面要求在前期编制溃堰溃坝影响分析报告,防洪防淹设施须配备两个独立电源,汛期水淹厂房应及时协调网调关机。

工程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施工灾害管理涵盖生活营地安全评价、边坡监测预警、岩爆及地下洞室涌水有害气体处理等场景,要求突发险情时立即撤出人员、封闭作业面。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管理强调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并接受统一指挥。

事后恢复与评估

突发事件危害消除后应终止应急响应,防范次生衍生事件,组织受影响区域恢复施工。应急处置结束后须开展影响和损失调查评估,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上级提交报告。

《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DL/T 5872-2024(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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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DL/T 5872-2024(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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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管理导则》DL/T 5872-2024(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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