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24,自2025年03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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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24-《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 5488-2024(报批稿).pdf
本规程为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提供全阶段技术依据,覆盖山谷、滩涂、平原及坡地等场型,并首次将封场复垦与安全管理纳入标准框架。修订核心是落实GB 18599-2020强制要求,将Ⅱ类灰场防渗标准提升至单人工复合衬层,同时依据十余年工程反馈对挡灰坝构造、碾压参数等条文进行局部调整。
设计标准与场型差异化要求
规程按灰场级别确定坝体防洪标准与抗滑安全系数,山谷干灰场最终坝高超100m或处于9度地震区需专题论证。针对不同场型分别规定初期坝(堤)高度、材料、填筑标准及排水设施:山谷场强调自下而上堆灰与截洪沟设置;滩涂场明确允许越浪量不大于0.05m³/(m·s);平原坡地场对堆灰高度按输送方式给出建议值(汽车运输10~15m,管带输送可为12/24/36m)。限制贮灰标高与坝顶安全距离按灰坝级别取0.7~1.0m。
环境保护与防渗
灰场分Ⅰ类、Ⅱ类场管控。Ⅱ类场须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即1.5mm厚HDPE膜(渗透系数≤1.0×10⁻¹¹cm/s)复合0.75m压实粘土层,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不小于1.5m距离,不满足时设导排系统。灰场排水与渗滤水分开收集,渗滤水应泵回复用。抑尘方面规定封闭运输、分区作业、灰面及时覆盖,并宜在灰场周围设10~20m防护林带。
运行、封场与安全评估
堆灰按分区、分格原则,采用分层平起进占法或后退法,碾压灰渣压实度库区不小于0.90、永久边坡坝体不小于0.95,含水率宜控制在25%~30%。贮满后须及时封场,封场前进行安全评估,覆盖系统自下而上设防渗层、支持层及耕植土层,复垦方向以林草地及公园绿地为主。规程要求运行期定期变形位移观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评估等级分正常、病态、险情三类,并明确相关方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汛期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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