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5135.2-2025,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替代 GB 5135.2—2003,界定湿式报警阀、延迟器与水力警铃的术语、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上述三类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次修订重点强化材料耐腐蚀等级、调整公称压力等级为 1.2MPa 与 1.6MPa,并细化远程监控信号输出等结构要求。
术语与分类
新标准将原“进口压力”“出口压力”分别更名为“供水压力”“系统压力”,删除“报警流量”术语,并新增“分类与代号”及“型号编制”章节。按结构形式分为蝶阀型(代号含“D”)与阀瓣型,连接形式分为沟槽、螺纹(含代号)与法兰(无代号)三类,便于产品标识与选型。
结构与材料要求
湿式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不再允许设置阀门,且阀体须配备显示供水压力与系统压力的装置;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产品应至少具备这两项压力信号的输出能力。材质方面,阀体与阀盖的耐腐蚀性能由“不低于铸铁”提升为“不低于球墨铸铁”,阀座须不低于青铜,水力警铃喷嘴及过滤网不低于黄铜。
性能指标
规定额定工作压力等级为 1.2MPa 或 1.6MPa,进出口公称直径涵盖 50mm 至 250mm。湿式报警阀在管道流速 6m/s 时水力摩阻不大于 0.02MPa;不安装延迟器时放水后 30s 内、安装延迟器后 90s 内报警装置应持续报警。水力警铃在喷嘴进水口压力不高于 0.035MPa 时启动,距其 3m 处响度平均值不低于 85dB(A),单体测量值不低于 80dB(A)。
试验与检验
试验方法涵盖外观、非金属零件老化、阀瓣密封件、工作循环、强度、渗漏变形、水力摩阻、功能、压力比、报警延迟、耐水冲击、排水时间、水力警铃及耐火等 15 项。出厂检验按既定项目执行;型式检验适用于新品定型、设计或工艺变更、停产后复产及监督抽查等情形,检验程序遵循图示流程,全部项目合格方判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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