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指标体系 第1部分:土地资源》DB37/T 4411.1-2021,自2021年1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资源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并详细列出了现状、计划和利用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土地资源业务的综合监管、分析和预警等。
山东省《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指标体系 第1部分:土地资源》DB37/T 4411.1-2021 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建立土地资源监管指标体系,涵盖指标类别、编码、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内容。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土地资源的综合监管、分析和预警等业务工作,明确要求指标体系应覆盖土地资源各方面管理,并由指标项组成,指标项为最小单元,具有唯一性。标准中还详细规定了指标分类、编码规则、维护流程及应用场景,如统计土地资源数据、生成分析报告、监测预警以及辅助决策等。附录提供了具体的土地资源监管指标表和指标维护说明,确保指标体系的规范化与可操作性。
标准将土地资源监管指标分为现状、计划和利用三类,分别对应土地使用情况、年度规划及实际利用状况。
指标编码由类别码和顺序码构成,类别码采用拼音首字母表示,如“XZ”表示现状,“JH”表示计划,“LY”表示利用,确保指标的唯一性和系统性。
标准对指标的新增、更新和废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属性信息的填写、关联关系的处理等,确保指标体系的动态管理。
指标体系可用于统计、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等多个业务场景,提升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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