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GB11174-2025,自2026年11月01日起实施。
GB 11174—2025《液化石油气》整合替代原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与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将两类产品纳入统一框架。文件规定液化石油气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储存、运输与留样要求,适用于炼油厂和油气田生产的工业燃料、民用燃料及车用燃料。主要调整集中在产品品种划分、臭味与加臭要求、硫及硫化氢指标、组成项目增设(烯烃、1,3-丁二烯、二甲醚)和检验规则完善等方面。
产品分类与标记
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按组成和挥发性分为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三个品种;车用液化石油气按最低蒸气压对应环境温度分为五个牌号。两类产品均按“品种/牌号+产品名称+标准号”格式作统一标记,便于流通识别和质量管理。
技术要求和加臭规定
终端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须具有可察觉臭味,无臭或臭味不足时应加入含硫加臭剂。附录A给出加臭操作指引,建议加臭后乙硫醇含量不低于30 mg/kg,推荐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特殊工艺对硫含量有要求的产品可协商不加臭,但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检验规则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区分工业和民用类(含密度、蒸气压、组分、1,3-丁二烯、硫含量、硫化氢等)与车用类(含最低蒸气压温度、辛烷值、丙烷质量分数、蒸发残留物等)。原材料或工艺未变时,两类产品的二甲醚体积分数等周期检验项目每季度至少一次。型式检验覆盖全部技术项目,组批以每储罐产量为准,无储罐时按周产量成批。
新增试验方法
本文件新增若干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液化石油气中烃组成、二甲醚及硫化氢、乙硫醇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支持TCD与FPD双检测器,可配置液态进样);附录E规定37.8℃及其他温度下蒸气压(表压)的LPG法测定步骤;附录F规定依据气相色谱组成计算马达法辛烷值;附录G规范以稀释至爆炸下限20%的混合气进行气味主观评价的测试装置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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