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洗车场所》GB45670.3-2026,自2026年08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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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1-《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洗车场所》GB 45670.3-2026.pdf
本文件为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第3部分,针对洗车场所规定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与管理要求,服务于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下的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价工作。文件适用范围覆盖黄河流域及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内7座以下乘用车洗车场所,含新建、改建与扩建项目。
计算方法与指标值
单位辆次用水量以统计期内洗车场所总取水量(含常规水源及再生水,再生水按0.8系数折算)除以实际洗车辆次求得。用水范围涵盖车辆冲洗、工具清洁、洗涤剂稀释及场地清洁,循环回用水量不计入定额计算。人工与自动两种洗车方式须分别计量、分别计算。强制性用水定额设分级指标值,其中2级指标值自发布后第13个月起实施。
管理要求
文件对洗车场所提出系统性节水管理要求:车辆冲洗应优先使用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须配套循环用水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GB/T 18920要求且循环利用率大于80%;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100%,按洗车方式和水源类型分别计量;需建立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自动洗车设备计数器及人工车次台账须正常运行和每日核对;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节约用水培训。单位辆次用水量达到1级指标值视为用水效率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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