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26718-2024,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总体架构与各子系统技术要求,覆盖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对讲、电子巡查、安全检查及探测、安防集成平台、测温筛查和实体防护等环节,并明确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规则。相比 2011 年版,本次修订扩充了设备级功能和性能指标,新增智能分析应用、人体安检、危险生物因子探测、安防集成平台及测温设备等章节,更直接服务于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检验和运维。
总体要求与架构
安全防范系统分为技术防范与实体防范两类,技术防范系统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时间同步功能,通信协议与接口应符合 GB/T 38311。系统产品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防雷接地分别对应 GB 50348—2018 相关条款;车载设备应符合 GB/T 25119,系统交付须经有资质第三方检验并有效维护。
设备性能指标
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帧率不小于 25 f/s,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低于 4 级,本地图像调用延迟不大于 500 ms;前端设备应具备自动校时(偏差不大于 1 s)和逆光补偿。出入口控制系统生物特征识读须满足错误接受率与错误拒绝率双指标(人脸分别为十万分之一和千分之一,掌静脉为千万分之一和千分之一),公共区域须采用非接触式识别且比对库不少于 10 万人、响应小于 1 s,记录保存不少于 180 d。安全检查设备方面,X 射线检查设备线分辨力不大于 0.102 mm、包裹通过量不小于 720 个/h,智能分析检出率不小于 95%;炸药探测设备对 TNT 检出限不大于 100 pg,误报率不大于 1%;有毒有害气体探测设备须覆盖化学战剂及工业毒气并可 24 h 连续监测。
平台与系统集成
安防集成平台是技术防范系统的统一应用管理层,由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构成,可按轨道交通规模增设区域级和路网级;各级平台与被集成子系统相互独立、通过标准化接口级联,子系统不受平台故障影响。平台响应要求为事件触发报警不大于 1 s、控制操作不大于 5 s,站点级平台支持不少于 1 000 个前端设备接入,路网级平台可接入不少于 999 个站点级平台。平台具备电子地图、报警联动、预案管理、数据脱敏与溯源等大数据安全功能,报警记录保存不少于 1 年。
检验、验收与维护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须 100% 全检;型式检验在新产品定型、工艺重大变更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进行,样品不少于 2 台(套)。交付验收须查验检测报告与包装标识。系统运行后,验收满 5 年宜每两年检测评估一次、满 10 年后每年一次;报废设备须妥善处置存储信息以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保养同时应符合 GB 55029 和 GB 5503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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