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博物馆照明设计的综合性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利用古建筑或历史建筑为馆址的博物馆。规范在保护展品与呈现效果之间建立量化平衡,系统规定照明装置选型、数量质量指标、标准值、展品保护、灯具布置、天然采光、节能及供配电控制等全流程要求,并新增验收与评价章节。
主要技术更新
相比2009年版,本版新增“照明装置选择”“展厅灯具布置及设置要求”“照明节能”“验收与评价”四章,补充了对LED光源及驱动电源的性能要求,细化了色温、色容差、色域指数等颜色质量指标,增加规范性附录“色容差计算”与“照明光源的相对损伤系数”,删除“安全防护与接地”一节。
展品保护与照明质量
展品保护方面,光源或灯具紫外辐射相对含量应小于10 μW/lm,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色温不超过3000 K、年曝光量不宜超过15000 lx·h/a,并需按光源类型以相对损伤系数修正年曝光量。照明质量方面,一般展厅直接照明色温不应大于5300 K,文物展厅不应大于4000 K;辨色要求高的场所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90,R9不低于50;展品照明光源色容差不大于3 SDCM。闪变指数PstLM不大于1,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大于1.3,有拍摄要求的场所光输出频率不小于500 Hz。
灯具布置与采光
展厅灯具布置需兼顾展品呈现、防眩光与维护便利,展陈内容常调整的展厅宜采用轨道设置,轨道间距不宜大于展品顶部至轨道高度差的2倍。展柜照明分柜内与柜外两种方式,柜内设置需满足展品与柜壁空间比例要求,柜外布置应避免柜体边框在展品上投下阴影。天然采光仅限对光不敏感的展厅,采光材料颜色透射指数不低于90、400 nm以下光谱透射比不大于0.01,采光口不应有直射阳光进入。
节能与系统设计
照明节能以一般照明功率密度(LPD)为评价指标,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依据人员活动调光或开关。供配电方面,展厅照明单独设配电箱,展柜照明独立回路并设30 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藏品库房照明分回路供电并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器。大型及以上博物馆展厅应设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一般照明的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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