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15/T 2131-2021,自2021年4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以一个或相邻、连片的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的“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15/T 2131-2021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该规程明确了村庄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适用于以一个或相邻、连片的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规程涵盖了从基础评价、规划方案编制到规划报批与公告的全过程,并对规划文本、说明、表格、图件等成果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规程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要求在规划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农牧民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实际需求。
规程明确了村庄规划需落实上位规划要求,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农村牧区住房布局以及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内容。
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规程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便于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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