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智慧旅游村镇(乡)评价规范》DB43/T2853-2023,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旅游村镇(乡)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分细则等。本文件适用于智慧旅游村镇(乡)的等级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湖南省智慧旅游村镇(乡)评价的技术准则,适用于行政或自然村镇(乡)的智慧化等级评定。本规范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围绕“基础设施、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营销”四大维度构建评价体系,并设定AAA至AAAAA三个等级。本规范强调智慧化建设须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申报单位须具备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与投诉;评价内容涵盖网络与信息设施、接待与交通设施、门户网站与虚拟旅游、新媒体平台与自助导游、综合管控与视频监控、应急救援与投诉管理,以及电子商务与游客分析等具体指标,旨在通过量化评分引导村镇(乡)实现旅游公共服务、企业管理与游客体验的系统性智慧升级。
本规范要求村镇(乡)须编制智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政府规划,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与安全责任事故,乡村民宿须符合相关标准,旅游公共图形符号与安全标志须遵循国家标准。在硬件层面,须实现移动通讯与无线网络全覆盖,配置触摸屏、广播系统、电子门票、智能闸机及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并建设满足接待需求的住宿、餐饮、购物等设施及电子支付服务,同时设置符合规范的智能化交通指示标志。
本规范从门户网站、虚拟旅游、新媒体平台、呼叫服务中心、自助导游、多媒体体验中心和游客评价七个方面构建智慧服务能力。门户网站须具备独立域名、多语言支持与综合信息查询功能;宜提供基于电子地图的全景展示与虚拟旅游体验;须建立新媒体平台实现内容推送与在线互动,并可开发电子商务小程序;须配置交互式语音应答系统、自动导讲仪和自驾游信息平台,同时在游客聚集区设置支持多端展示的多媒体体验区域和在线评价系统。
本规范要求设立综合管控中心,实现全域信息汇集、人员车辆指挥调度及应急资源协调,并与旅游、公安、气象等数据中心实时联网。视频监控须实现全域覆盖,具备高清夜视、远程控制、客流统计与自动报警功能,录像存储不少于十五天。须建立旅游救援系统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投放一键呼救设备;同时须建设游客投诉管理系统,对接政府服务热线,并设置舆情监管平台,实现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与预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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