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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2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pdf

2025年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5〕7号,有效期5年。

本办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立全流程管理框架,覆盖项目从县域统筹谋划、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到实施监管、验收管护及资金保障各环节。核心抓手是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将产业导入前置论证,并以项目储备库制度实行准入和动态调整。

实施单元与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跨乡镇整治须充分论证必要性。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编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实施方案,须征求村民意见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经市级评审、自治区级审查后纳入项目储备库。涉及补充耕地指标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作为资金来源的,须明确落实途径,且不得直接作为金融机构融资还款来源。

实施管理与动态调整

子项目可合并立项、统一设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年度对新增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核算,坚持"可实测、可追溯"原则。实施方案调整区分"三区三线"变化、整治区域调整、子项目增减等情形分级审批;实施后低于原批准规模80%的,项目整体验收不予通过,限期一年整改。

验收、管护与新增耕地管理

验收采取子项目验收、县级初验、市级整体验收的自下而上方式,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落实情况为验收重点。新增耕地须实测面积,不得仅靠"图上作业"或系数测算,用于占补平衡的应满足"占优补优"。验收后新增耕地可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涉及产权变化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资金与监管

县级政府统筹涉农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过程,自治区择优向金融机构推荐储备库项目。项目纳入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负面清单情形及时移出储备库;对违法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毁林开垦、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等行为依法追责。本办法有效期5年,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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