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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9-东莞市“工改M1”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工作指引(试行).pdf

2023年12月19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东莞市“工改M1”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东工信〔2023〕386号。

本指引旨在规范东莞市“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的分割转让与企业入驻管理,通过明确分割比例、审查流程与监管责任,保障产业空间用于实体制造业。核心抓手是以“企莞家”平台实现线上申报与部门联审,并对能耗、安全、环保等准入条件作出硬性约束。

分割转让规则

现代化产业园区内“工改M1”项目工业生产用房最高可分割转让100%,园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割。因政府主导连片“工改工”建设的工业安置房同样适用100%上限,存量项目及经市政府同意分割的项目则限定为70%。可分割面积按“(总计容建筑面积-赔付或贡献用房面积)×比例”计算,开发主体须编制自持及分割转让方案,经镇街(园区)审查确认后实施。存量项目需在竣工验收后先行办理30%增量用房转移登记,剩余部分以30%企业入驻完成为前置条件。

企业入驻审查

入驻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市内迁移企业可先签合同后落户,市外企业则须先成立独立法人。涉及“两高”目录或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须经市发改局能耗审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达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得引进;涉环评名录企业须完善环保手续。年用电500万度或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须依法开展节能审查。

入驻流程与申报

入驻审查由属地镇街(园区)负责并向市工信局备案,流程为:项目在“企莞家”平台备案,开发主体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镇街(园区)、市工信局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函告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备案合同办理产权登记,证载标明“不得再次分割”。申报材料含入驻申请表、身份证明及能耗安全环保佐证,可通过部门核查免交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

监管与转让限制

分割转让后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满5年二次转让须经镇街(园区)审批且受让方须符合准入条件。镇街(园区)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主体,开发主体负责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并建立入驻企业档案,定期统计产值、财政贡献、R&D投入、能耗等数据。新增项目须实现供电直接抄表到户,存量项目引导转供电改造。

东莞市“工改M1”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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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改M1”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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