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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佛自然资通〔2024〕132号.pdf

2024年10月14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佛自然资通〔2024〕132号。

本指引为佛山市政府储备土地的过渡性开发利用建立了一套完整操作规则。所谓土地1.5级开发,是将基础设施完备、暂未纳入出让计划但潜在价值较高的储备地块,以租赁方式交由承租人进行短期开发利用,待条件成熟后收回并按远景规划实施。指引从准入条件、办理程序、合同管理三个环节作出全流程规范,核心思路是以租代售、滚动开发,同时严格锁定非销售、限高度限容积率、到期拆除恢复原状三条刚性约束。

准入门槛:产业不作经济指标考核,规划与环保负面清单管理

产业准入方面明确不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要求,鼓励引入高品质服务、高端产业配套项目,但排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规划上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影响近期建设实施。土地权属须为手续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环保准入直接列明禁止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造纸等重污染项目,有水污染或土壤污染的项目一律不得引入。

开发强度与建筑形态:容积率上限2.0,限高24米,禁建地下室

开发要求中,居住项目及其他用于销售的项目被明确禁止。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鼓励采用模块化、装配式等低成本方式,原则上不得修建地下室。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至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期满可申请续期,每次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15年。

供应方式与审批流程:按用途区分协议与公开租赁,全链标注项目属性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除外)可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工业、物流仓储、科研、商业服务业等用地须公开方式租赁。租金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经容积率、使用年限修正后基准地价的70%,最终由联席会议集体决策。项目可通过并联审批、快审快办方式推进,规划条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文件均须注明“土地1.5级开发项目”。项目免于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免于建设工程验线、免建防空地下室及缴纳易地建设费。

合同刚性约束:禁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期满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承租人取得租赁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抵押、质押、担保或转租转让。地上建筑物可向第三方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土地租赁合同剩余年限,且不得销售。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注销不动产权证,自行拆除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并恢复原状,完成管线及设备迁改。因城市规划、土地供应计划、抢险救灾或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形,出租人可依法提前收回土地。本指引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佛自然资通〔2024〕132号第1页
第 1 页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佛自然资通〔2024〕132号第2页
第 2 页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佛自然资通〔2024〕13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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