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指南》DB13/T 5019-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规定、交通调查、交通发展战略、交通需求预测、对外交通、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客运枢纽、货运系统、慢行系统、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和近期规划。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指南》DB13/T 5019—2019是一项针对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制定的综合性交通规划标准,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该标准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交通调查、交通发展战略、需求预测、对外交通、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客运枢纽、货运系统、慢行系统、交通管理与信息化等内容,适用于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工作。标准强调因地制宜、安全、绿色、公平、高效等原则,确保规划方案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标准详细规定了交通调查的原则、目标、内容及流程,要求通过收集基础资料和出行数据,分析城市交通出行规律,为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明确交通发展策略和目标,提出合理的交通方式结构,并采用四阶段法或其他方法进行交通需求预测,确保规划科学合理。
规范对外交通系统网络布局,注重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同时要求道路网密度达到8km/km²以上,布局应结合城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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