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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pdf

2026年3月1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

本通知聚焦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针对选址选线中程序衔接不畅、数据壁垒、方案反复等问题,构建“一次申请、一次踏勘、一次审查”的联合选址选线机制,明确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林业等部门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组织,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高效合规落地。

联合选址选线机制与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研编制初期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林业、发展改革、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文物等部门及建设单位,通过会议研讨、书面征询、现场联合踏勘等方式共同开展选址选线。工作按项目跨域范围分级组织:县(市、区)域内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跨县项目由市级牵头,跨市项目由省厅牵头。各部门参与人员结合职责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须逐条研究回应,形成意见采纳说明。

部门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谁核发、谁参与”原则,从专家库抽取2-3名专家或选派干部参与,重点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压覆重要矿产、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空间冲突;市县两级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组织会商出具意见,重大建设项目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省级复核由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组织论证并提交厅长专题会议审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梳理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并推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从宏观政策层面审查项目规划符合性与立项条件。林业部门重点指导涉及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选址。

工作要求

各部门须提前介入项目生成阶段,指导政策适用、用地指标与底线约束。建设单位对部门意见原则上应予采纳,确因工程技术、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无法采纳的须专项书面解释,并将意见采纳情况纳入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章节,未按规定纳入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整合“三区三线”、地质灾害、矿产压覆等数据,林业部门共享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与自然保护地等数据,破除信息壁垒,为科学选址提供支撑。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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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第2页
第 2 页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6〕27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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