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两委便民服务规范》DB13/T6336-2026,自2026年07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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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河北省《村两委便民服务规范》DB13/T 6336-2026.pdf
河北省《村两委便民服务规范》DB13/T 6336-2026界定了村两委便民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事项、过程及要求、信息公开、服务保障与评价改进等全流程环节,适用于村两委依托村综合服务站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的代办、咨询及业务办理服务。规范以全程帮办代办、一次性告知、特殊群体上门服务为切入点,旨在统一村级服务标准,减少群众无效往返。
服务事项与过程要求
服务事项按村级事权划分为党建群团、综合治理、民生保障、文教卫健四类,并需制定便民服务代办规范,明确项目、程序、申报材料及办结时限,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服务过程涵盖政策宣传、咨询、受理、办理/代办与回复各环节:职责范围内事项一次性明确答复,材料不齐全时一次性告知补全内容;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初审后填写委托单,到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全程代办;需延长时限的应提前告知办理进展。
服务保障与信息公开
人员实行AB岗配置,服务人员提前0.5小时到岗、推迟0.5小时离岗实现错时工作,并设置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等十四项制度。设施方面配备便民用品,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及GB/T 10001.1、GB/T 10001.9要求。公开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与程序、监督投诉渠道等;公开方式覆盖电子显示屏、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村级事务公开平台、村内公开栏及新媒体等。
评价与改进
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服务,接受意见箱、投诉电话及现场口头投诉;一般投诉即时答复,复杂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特别复杂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采用自我评价(每季度一次)、服务满意度评价(一事一评)及第三方调查,办结后抽样回访,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改进方案,并纳入服务人员绩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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