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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pdf

2023年4月2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印发《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

本通知建立广东省点状供地制度,为城镇开发边界外、单个项目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乡村产业项目(现代种养业、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信息产业及新型服务业)提供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供地路径,并同步设定禁止性条款——凡位于规划禁止建设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商品住宅、别墅类项目均不适用。制度核心在于以“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为原则实行分类审批,并以项目区为单位实施差别化供地。

规划衔接与指标安排

点状供地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点状供地;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乡村振兴用地,优先保障点状供地,指标落实情况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位于城市(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可视同有条件建设区管理。

分类审批与供地方式

项目区按实际用地需求分为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三类管理:征转合一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征收转用;征转分离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生态保留用地可依法征收为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固化地面、不改变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及零星分散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配套公厕、停车场等可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原用途管理。供地环节实行点面结合,经营性用地须招拍挂公开出让,鼓励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并可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地;“农业+”混合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各用途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

确权登记与监管退出

项目以宗地为单元确权登记,可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产权原则上整体持有,分割转让或抵押须在登记簿和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限制。省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批准不超过10个项目,由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联合评估论证机制。监管实行“谁提出、谁监管”的动态联合监管和联合竣工验收,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或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地市须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评估报告,省视情抽查复评并动态调整各地项目数量管控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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