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乐山市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
本条例为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设定专门法律框架,将保护对象明确划分为在用灌溉工程、遗址类工程及相关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类,并确立“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永续利用、世代传承”的总原则。条例以名录保护、分区分段管控、数字化监测为主要抓手,同时设置法律责任条款,构建起从日常维护到违法惩戒的完整制度链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市、夹江县政府将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夹江县政府设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承担具体事务,乡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配合。条例同时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及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保护与节水服务。
规划编制与分级保护
夹江县政府组织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须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村振兴、千佛岩石窟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遗产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对保护对象逐一建档、明确保护主体。核心区域为总干渠千佛岩石窟段,该区域内禁止与灌溉工程和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其余渠段按渠系等级划定管理范围(总干渠两侧外延八米、干支渠外延三米)及外围保护范围(分别再外延十米、五米),界区须设置统一标识标牌。
禁止行为与生态维护
条例列举四类禁止行为,包括破坏侵占灌溉工程、在设施上刻划涂污、擅自移动保护标识等。同时要求开展灌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水质监测,完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渠道排放弃水须符合排放标准,常年排放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承担增容补偿。管理机构应建立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定期排查隐患,按批准方案实施维护修缮。
利用传承与法律责任
鼓励灌区续建配套和智慧化改造,以东风堰—千佛岩景区为核心发展科普研学、休闲观光农业及农文旅融合;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与活态展演。对刻划涂污或损毁标识标牌的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负有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本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