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土壤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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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7-《土壤普查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规范规定土壤普查核心过程的质量管理基本要求,覆盖样品采集、风干、制备、保存、流转、检测及数据审核等全流程,通过内部质量保证与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双重机制,保障普查数据准确可靠。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相关项目可参照执行。
质量控制总体架构
普查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原则,坚持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和同步控制。实施主体负责内部质控,责任主体组织专家组或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监督检查,并鼓励采用"制检分离"方式,确保各环节质控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别责任主体的外部检查可与任务量挂钩合理设定。
样品采集与流转环节
采样队须配备具备土壤学背景的技术领队和质量检查员,依托电子围栏进行点位核查与确认,替代点须提交调整原因及现场照片。采样信息须经质量检查员100%检查后上传平台;外部资料检查按任务量不低于2‰比例抽查,现场检查每个采样队至少1名专家全程跟踪,原则上不低于1‰。发现问题样点须重新采集。
样品制备与保存管理
样品风干室和制备室须通风良好、分区明确、配备在线监控设备,制备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不少于1年。样品须全部过筛,损失率不高于10%,细磨严禁套筛。风干过程中编码始终保持一致,砾石集中称重记录后弃去。表层样品流转前由质量控制实验室加入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并转码;拒收情形包括无编号、编号混乱或重号、运输破损沾污、状态或数量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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