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挖潜转变,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编制了《云南省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提质增效政策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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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3-云南省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提质增效政策工具箱.docx
本政策工具箱面向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系统集成规划调整、收储供应、增存挂钩等各类支持政策,旨在破解存量用地低效闲置难题,推动土地资源向高效产业和民生领域流动。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盘活路径和配套保障措施,为各地精准施策提供统一依据和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与对象界定
本工具箱适用于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存量建设用地,重点覆盖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以及历史遗留工矿仓储用地等四类对象。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工具箱框架内细化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盘活时序和年度目标。
规划与供应政策工具
在规划调整方面,允许对存量用地用途兼容、容积率调整等情形实行差别化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可简化控规修改程序。供应方式上,支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模式,鼓励采用带条件出让、定向挂牌等方式引入产业项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的,允许依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增存挂钩与考核激励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盘活规模相挂钩机制,对盘活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地区相应核减新增指标。同时明确将存量用地盘活纳入地方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用地审批、试点申报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配套保障与监管要求
强化基础数据支撑,要求各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盘活项目须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要求,严禁借盘活之名违规建设。涉及权属调整或收益分配的,应依法保障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盘活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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