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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7-云南省《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1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云南省智能建造项目评价工作,统一评价内容和方法,引导和推动云南省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工业化转型发展,制定云南省《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立覆盖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五大阶段的全过程评价体系。标准采取“控制项+评分项+创新加分”三层指标结构,按四类评价类型分别设置门禁条件与评分规则,以两阶段(立项、验收)评价衔接项目实际推进节奏,为省级智能建造水平认定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评价框架与申报规则

标准将评价对象限定为建设项目本身,设置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及施工、智慧运维四类互不覆盖的评价类型,同一项目可在不同阶段分别申报。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建设单位,经认可后各参建单位亦可单独申报。评价由立项与验收两个阶段组成,立项评价给出预评级、验收评价确定最终等级,两阶段评分规则与权重分配保持一致,确保预评与终评可比。

控制项与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须具备合法建设程序,应用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参建方数据互通,并按类别满足特定技术特征:勘察类要求数字化采集成果、设计类要求BIM正向设计与多专业协同、生产施工类要求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应用、运维类要求智慧运维平台集成。全部控制项达标是参评前提,任一不达标即终止评价;此外设置组织与策划最低得分门槛(组织体系≥15分、整体策划≥20分)及评价类型得分门槛(≥60分)。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者禁止参评。

评分构成与创新激励

评价总分由组织与策划得分和评价类型得分加权求和,乘以规模调整系数α(大型1.00、中型1.03、小型1.05),再加创新加分Δ(上限15分)构成。创新加分须经专家评审确认,低难度创新合计不得超过4.5分,同一技术已在评分项计分的不重复计入,以引导超越技术目录的深度创新。等级划分为一星级(A,≥60分)、二星级(AA,≥75分)、三星级(AAA,≥85分)三档,评价结果可作为省级优质工程奖、试点示范推荐及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

数据交付与安全管理

标准强调各阶段间数据贯通:勘察数据移交设计、设计成果移交施工、数字化竣工模型移交运维,均须取得建设单位确认记录;运维阶段在竣工验收满6个月且平台运行数据积累不少于3个月后,须按规定将能耗、维保等数据接入智慧城市或CIM平台。贯穿全程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覆盖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各环节,防止泄露、篡改和丢失,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应符合GB/T 35273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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