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书为《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的配套规划环评文件,以2026—2030年为评价期、展望至2035年,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含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报告在核查“十四五”矿规实施情况与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评价规划对区域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的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同时明确不良影响的减缓措施与环境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规划布局与开发规模
规划依据资源禀赋、开发现状和环境承载能力,将全省划分为北部金属矿产发展区、西部油气地热发展区、南部建材非金属发展区和东部煤炭石墨发展区。共设置30个省级重点勘查区、169个勘查规划区块、28个重点勘查项目,以及25个省级重点开采区、75个开采规划区块、32个重点开采项目,并落实4个国家级重点勘查区与7个国家重点开采项目。
环境敏感区叠图分析与调整建议
通过叠图分析,重点勘查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5106.31平方千米(占29.47%),重点开采区重叠686.98平方千米(占12.55%);部分区块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重叠,主要涉及战略性矿产。报告建议对12个重点勘查区和13个重点开采区在设立矿业权时依法规避环境敏感区,对2个重点勘查项目和7个勘查规划区块调整范围,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勘查活动禁止排放污染物。
环境影响减缓与管控要求
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质灾害及固体废弃物,报告提出分类减缓措施:金属矿含重金属废水须100%达标排放,煤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0%;露天开采须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地面塌陷区通过充填复垦、留设保护矿柱等方式治理;同时明确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三率”指标及绿色矿山建设时限。报告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到2030年在产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分别达90%、80%,并建立矿山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体系。
规划综合论证结论
报告认为,规划目标符合区域环境保护要求,与上位规划总体协调,资源环境可承载规划实施需求;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在采取减缓措施后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部分布局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存在重叠,经优化调整后规划方案环境合理,生态环境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