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划定技术规范》DB43/T3520-2026,自2026年5月5日起实施。
PDF文档信息
Vip.2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水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的划定技术体系,适用于省、市(州)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水生态环境管理分区的划定与更新。本规范以保障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遵循生态优先、问题导向与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从基础数据收集、水环境控制单元细化到分区划定的完整技术路线。本规范将全省水生态环境管控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类,并结合各分区功能定位,从优化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四个维度,提出了差异化的准入与管控要求,以实现全域覆盖的精准化水生态环境管理。
分区划定技术流程
本规范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水文分析工具,利用数字高程模型与监测断面数据,建立“监测断面-控制河段-陆域汇水区”的响应关系,形成精细化的水环境控制单元。在此基础上,依据水体功能重要性、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污染源特征,依次划定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高功能水体所在单元划为优先保护区;以工业源或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控制单元、涉重金属矿区所在单元等划为水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区;其余区域划为一般管控区。
允许排放量测算与管控要求
本规范要求以各控制单元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刚性约束,测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优先保护区以功能保护和改善为导向,重点突出禁止、限制类的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区以水生态功能保障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管控核心,聚焦现有源削减与新增源准入;一般管控区则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底线管控要求,保障水生态功能。
成果规范与动态更新
本规范规定了成果矢量数据、图件及管控要求表达的格式与精度标准,要求成果与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同步衔接。当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发生变化,或根据年度评估与五年跟踪评估结果,本规范的划定成果须适时进行动态更新,以确保管控方案的一致性与时效性。
可免费试读【3页/共25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