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寒沙地人工防风固沙林主要树种抚育技术规范》DB63/T2575-2026,自2026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寒沙地人工防风固沙林主要抚育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抚育类型、措施适用条件、措施、抚育设计、施工、成效评价、档案管理。本文适用于海拔2600m以上分布有人工防风固沙林分的沙区。
本规范规定了在海拔2600米以上高寒沙区,对人工防风固沙林主要树种实施抚育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提升林分防护功能和生态效益为核心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系统涵盖了补植、人工促进更新、修枝、平茬、疏伐、灌溉、施肥及沙害修复等八类抚育措施,并明确了各类措施的适用条件、具体作业方法与控制指标。同时,本规范对抚育设计、施工准备、施工作业、质量管理、成效评价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环节提出了统一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干预改善林分空间结构,促进乔灌木植被健康生长,巩固和增强高寒沙区防风固沙林的稳定性与生态屏障作用。
本规范明确了八类抚育措施及其启动条件。当林分目标树保存率不足、郁闭度或覆盖度低于临界值、出现裸地或流沙侵入时,须进行补植。对生长势下降且具萌蘖能力的树种,应实施平茬复壮。在目标树种无天然更新幼苗时,需采取人工促进更新。对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枝条或病虫枯枝,应开展修枝。当植株因过密、遮阴或遭受灾害时须疏伐。具备水源条件可进行灌溉,因养分匮乏导致生长势下降时可追施有机肥或复合肥。因风蚀水蚀造成根系裸露、植株倒伏或沙障损毁的,须采取沙害修复措施。
本规范对各项措施提出了具体作业标准。补植苗木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且补植成活率应大于80%,三年保存率大于75%。平茬应在土壤封冻后至萌芽前进行,于距地面10厘米至15厘米处平截并保留休眠芽,单次作业面积不得引发沙地流动。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且不得形成林窗。修枝剪口大于2厘米时须进行防腐或愈合处理。沙害修复须对倒伏植株进行扶正支撑,并按照相关标准修复损毁的沙障设施。灌溉应采用节水措施并防止土壤侵蚀,施肥后须用沙土覆盖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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