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候变化对高寒生态环境影响指标湖泊》DB63/T2456-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变化对高寒生态环境影响指标湖泊的术语和定义、资料获取、影响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气候变化对高寒生态环境影响指标湖泊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估及科学研究。
本规范规定了气候变化对青海高寒地区湖泊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评估技术指标。本规范立足青海省六大典型湖泊,系统构建了以气温、降水、风速、蒸发量和日照时数为核心的气候因子体系,并通过资料获取、要素计算和综合评估指数,量化气候变化对湖泊面积的驱动效应。本规范明确了从气象要素测定到湖泊面积遥感监测的完整技术链路,将复杂的多因子交互影响转化为统一量化的五级评估体系,为高寒湖泊生态系统的长期跟踪研判提供了标准化工具。
本规范围绕青海湖、哈拉湖、托素湖、可鲁克湖、扎陵湖、鄂陵湖六个典型湖泊,整合了年平均最低气温、最高气温、降水量、风速、蒸发量、日照时数共六类关键气象要素,结合湖泊面积遥感监测数据,形成气候变化影响湖泊生态的核心指标集合。
本规范采用气候因子归一化处理后代入综合评估指数公式的方法,根据不同湖泊预设的常规系数,计算气候变化对湖泊面积的评估指数。评估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直观反映气候变化影响程度,为高寒湖泊生态环境的监测、评估预估和科学研究提供统一判别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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