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26〕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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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2-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我省森林资源。本细则明确了补偿资金作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性质,对省级公益林补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提标以及市县提标奖补作出系统性安排。资金管理遵循权责清晰、规范透明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协同负责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届时将评估确定是否延续,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补偿范围与对象界定
本规定明确了补偿资金覆盖经批准的省级公益林和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两大类。补偿对象为签订并履行管护责任的林权权利人,并根据权属性质作了精细化区分:国有公益林补偿对象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单位;非国有公益林则按个人所有、集体所有以及依法流转等不同情形,分别确定补偿受益人,确保资金直达权属主体。
资金用途与激励机制
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额用于管护支出,涵盖防火防虫、抚育更新、资源监测等核心管护事项。非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发放给林权权利人,兼顾经济补偿与管护补助。本导则设立了省级梯级奖补机制,对市县自行提高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兑现的,省级按不超过提标部分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补,以此激励各地实施差异化补偿。
申报下达与绩效监督
省级提标奖补资金实行年度申报制,由市级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涵盖管护情况、提标实绩的申请文件。省林业局依据公益林监测数据测算资金需求并编制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审核下达,原则上不低于90%的资金提前下达到市县。全流程嵌入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和目标实现实行“双监控”,并严格规范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严防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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