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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pdf

2022年3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以全面摸清全省土壤资源家底。本次普查对象覆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及部分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和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内容涵盖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状况。普查周期为2022年至2025年,分三阶段推进:先行完成方案编制、试点探索和盐碱地普查,随后全面铺开外业调查与内业测试,最终形成数据成果、专业图件及系列评价报告。本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明确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构建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本通知要求成立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各市、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须成立相应机构,编制具体方案并报备。强调部门间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查组织实施有力有序。

确立分阶段推进的实施路径

本通知将普查划分为三个紧密衔接的阶段。2022年重点完成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及榆中县试点和部分地区盐碱地普查;2023至2024年集中开展多层级实训指导和以县为单位的实地调查采样、内业化验与数据库建设;2025年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图件绘制、成果验收及专项报告编制,确保进度可控、成果可达。

筑牢全过程管控的质效保障

本通知强化经费与质量的双重保障机制。经费方面,明确中央和地方按任务分级承担,各地须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质量方面,建立管理体系和数据追溯机制,严控布点、采样、测试等环节,严禁弄虚作假,并落实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第1页
第 1 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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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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