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安徽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林保〔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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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5-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pdf
本清单旨在规范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的准入行为,依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试行。本清单适用于省内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公园,重点管控新建、改扩建项目。本清单将准入类型划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按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严格管控区及可持续利用区分别设定差异化要求:限制类项目须在符合规划、严控指标且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的前提下有条件准入,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本清单还对矿产勘查开采、军事设施等特殊情形作出了衔接说明,并明确试行期为两年,遇新规将适时调整。
分区管控与准入分类
本清单将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及自然公园的严格管控区、可持续利用区逐一对应,并针对各分区列出具体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限制类主要涵盖国家战略、科研监测、民生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及原住居民必要生产生活设施等;禁止类则严格排除开发性、生产性及严重破坏生态与景观的项目,如开发区、房地产、污染工业、高尔夫球场等。
特殊情形与动态调整
本清单对已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勘查开采、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以及必要的航道与河势控制工程等作出了有条件准入安排。同时明确,涉及地质调查与矿业权差别化管理应遵循自然资源部相关专项通知,军事设施项目按军事法规执行,并规定试行期间与新出台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新规为准,体现了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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