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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2-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4〕2号.pdf

2024年2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4〕2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部署,确保我省外业调查采样数据的真实准确。本通知要求各地以截至2024年2月5日上传至平台的全部表层样点资料为对象,通过比对技术领队持证、农技人员到场、混样点操作规范及土壤信息填报等多方面内容,系统开展县级自查、市级复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递进式复核。本通知明确提出复核须遵循专业匹配、交叉回避和边查边改三大原则,压实各级责任,并强调将复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性考核,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及作业机构予以通报或追责处理,以全面筑牢数据质量源头关。

三级递进复核安排

本通知确定了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三级复核体系,各阶段设有明确的时间窗口与目标。县级须对全部表层样点逐一审查并限期5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市级则组织专家开展线下集中会审并督促县级整改;省级按比例抽查并督导全流程整改,确保复核无遗漏。

复核原则与纪律要求

本通知强调复核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复核人员须专业对口并签字负责,市级复查实行严格的地域交叉回避制度。复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查与问题整改同步推进的方式,要求各地定期上报问题整改台账,确保质量把控与纠偏工作并行不悖。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4〕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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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4〕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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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复核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4〕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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