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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支持生态系统碳汇领域项目发展,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使用本文件的造林碳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项目土地在造林活动开始前至少连续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土地;b)项目单个地块的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c)项目土地权属和减排权益清晰;d)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本方法学针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下的造林碳汇活动,旨在通过人工造林增加森林面积与碳储量以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本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及灌木造林,将基准线情景下的碳库与排放源均忽略不计,项目减排量通过核算生物质、死有机质、土壤有机碳和木竹产品四大碳库的碳储量变化得出,并对非持久性风险进行扣减。本方法学免予额外性论证,要求项目计入期为20至40年,并规定了系统的监测方案,要求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基于固定样地的生物质碳储量监测,精度需达90%可靠性水平下的90%要求,同时鼓励使用激光雷达技术辅助校核。

适用条件与项目边界

本方法学明确了造林碳汇项目的准入门槛,要求项目土地在造林前至少连续三年不符合森林定义,且单个地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土地及减排权益清晰。项目边界可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或高分辨率地理空间数据确定,并可包含多个不连续地块。项目计入期最短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须在项目寿命期限之内。

碳库选择与减排量核算

本方法学规定了项目边界内碳库的选择方式,地上与地下生物质、枯落物、枯死木、土壤有机碳及木竹产品均为可选碳库。减排量核算以项目清除量扣除基准线清除量(计为0)和泄漏量(不考虑)为基础,并扣减非持久性风险。生物质碳储量通过样地监测的“储量变化法”计算,其他碳库如死有机质和土壤有机碳则采用缺省因子法或预设模型进行估算。

监测与审定核查要求

项目实施阶段须建立严格的监测与数据管理体系,对项目边界、造林活动、干扰情况及碳层划分进行持续跟踪。项目业主须按抽样设计要求设置固定样地,监测结果若未达精度要求,可通过增加样地或保守性扣减进行矫正。审定与核查环节重点关注项目适用条件、边界、开始时间、监测方案执行情况及参数选择的准确性与保守性,并要求核查时对样地进行现场测定以验证数据真实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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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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