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5.21-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pdf

2024年5月2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我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本通知强调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并推动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有序实施,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同时,本通知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和调整的具体情形、审查报批程序,以及边界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范,并提出了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以确保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完整、规模适度、布局稳定,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实施。

明确规划实施节奏与代际公平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建立代际统筹意识,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分别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在年度使用上,以五年为周期,每年至少为后续年份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用于年度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从制度上防止寅吃卯粮,保障未来发展空间。

规范局部优化的六类情形与调控规则

本通知科学审慎地规定了允许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的六种具体情形,涵盖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防灾减灾救灾、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已批建设用地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规划深化中的微小修正等,并明确调入新增用地的必须以等量缩减原有新增潜力空间为前提,确保扩展倍数和规划规模不突破。

严格界定边界外建设活动正负面清单

本通知充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明确不得在边界外进行城镇集中建设、规划各类开发区与产业园区及城镇居住功能用地。在此基础上,允许乡村建设、单独选址项目以及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建设用地在边界外布局,并设定其新增规模不超过规划新增总量10%的管控上限,同时需相应核减边界内新增规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第2页
第 2 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