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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14-广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指引.pdf

2022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统一政策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制定了《广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指引》粤人防办发〔2022〕1号。

本指引旨在统一和规范广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行为,以减少自由裁量权。本指引明确了修建范围须同时满足城市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民用建筑性质及具体修建标准四个条件,并对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界定、物流仓库项目、应建面积计算规则及易地建设条件进行了系统性细化。本指引还整合了国家关于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多项政策,并对竣工验收面积不足、分期建设统筹配建等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审批范围与建筑属性界定

本指引严格限定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要求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属城镇建设用地、建筑属民用建筑且符合具体修建标准四个硬性条件。并对民用建筑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属民用范畴,同时列出了老旧小区独立加装电梯、独立公用设施用房、临时建筑等不列入修建范围的情形。

工业与物流项目的差异化处理

本指引对工业建设项目采取分类管理,将生产车间、配套生产设施及类生产性建筑排除在修建范围之外,工业项目内的食堂、宿舍及研发办公等非生产性用房则须按规定修建。对于物流仓库建设项目,本指引规定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及展示交易建筑需列入修建范围,而物流建筑、场坪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暂不列入。

应建面积计算与易地建设规则

本指引详细规定了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的计算标准,针对10层以上、基础埋深超3米以及不同层数、不同基础埋深的建筑,分别依据首层面积或总建筑面积的2%至5%不等的比例进行核算,并明确了各城市的具体修建比例。因地质或地形等客观条件无法修建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并缴纳费用,审批须严格对照四个法定限制条件执行。

该指引的出台,为全省各地人民防空、自然资源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了统一、明晰的操作规范,有效解决了以往审批中因政策理解不一而产生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通过详细划定修建范围、界定建筑属性及明确计算标准,该指引显著提升了防空地下室审批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有助于建设单位准确把握合规要求,降低项目前期沟通与报建成本。同时,该指引对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和物流建筑等实行有条件免建,体现了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在保障人防工程总量达标的前提下,减少了对实体产业项目建设的不必要干扰。此外,该指引系统梳理并纳入了国家对廉租住房、校舍、养老及托育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的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强化了政策协同,有利于各项惠民惠企措施在审批环节精准落地,对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推动重点民生工程尽快发挥社会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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