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353-2026,自2026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现有、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为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与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的相关事项。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现有、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各类餐饮服务机构,覆盖独立经营餐馆、宾馆酒店餐厅、单位食堂及外卖加工点等。本规范对油烟污染物排放限值、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污染物监测方法及采样规范等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基准风量折算、基准灶头数折算等关键技术参数,并配套提出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的管理要求,为成都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界定了餐饮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范围,明确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定义,提出了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要求。标准覆盖成都市全域,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建设到运营均须满足排放控制要求。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包括采样位置、采样频次、采样时间的规定,明确采样应在烹饪作业高峰时段进行,每次采样3次,每次10分钟。同时给出了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以及基准灶头数的折算方法,按灶头总发热功率、集气罩面积、就餐座位数先后顺序确定。
本规范以附录形式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的具体指标,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的记录示例,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规范的运维记录,确保净化设施持续有效运行,为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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