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意见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通过构建覆盖项目立项、资金保障、过程结算、支付担保、竣工验收及信用监管等全链条的管理体系,优化施工结算流程,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本意见明确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确立了源头治理、防治结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并系统规定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协同机制,力求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前期资金审核与施工过程结算要求
本意见从项目源头抓起,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环节,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建设及施工单位垫资。同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约定可按月、季度或形象进度划分结算周期,原则上每月至少结算一次,并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且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支付的理由。
工程款支付担保与拨付监管机制
为保障施工企业资金安全,本意见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提供与施工活动相对应的支付担保,并明确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多元化担保形式。在资金拨付环节,推行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账管理,人工费用须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赋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连续两次无故延期支付时暂停施工等合法救济权利,并禁止以未完成审计或未整体交付为由拒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款项。
竣工验收审核与信用联合奖惩体系
本意见强化了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款审核,将工程款支付情况作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并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支付核查。此外,依托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场主体的支付与履约信用进行动态评价,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实施列入“黑榜”、限制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而对信用良好的单位给予简化程序、降低保证金比例等激励,形成守信激励、失信必惩的长效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