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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5-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闽水规〔2026〕1 号.pdf

2026年5月25日,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管理,建立前期专项经费滚动使用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动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印发《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闽水规〔2026〕1号

本办法旨在建立总额3亿元的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滚动使用机制,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共同管理。经费专项用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工作,坚持总额控制、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通过明确省市县三级部门职责、规范申请拨付流程、强化绩效监督,确保资金定向支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推进。同时建立年度清算与违规收回制度,对截留挪用、虚报套取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理措施,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水利项目落地。

经费管理与使用原则

本办法明确前期专项经费总规模为3亿元,实行总额控制,已分配与未分配资金总量保持恒定,未分配部分滚动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经费使用遵循“总额控制,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管理”原则,并严格规定了经费的使用投向与支出范围,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规定的前期工作环节。

申请、下达与清算收回机制

项目责任单位按不超过所需前期经费50%的比例逐级申报,由省级三部门共同研究安排并联合下达资金。本办法建立了严格的清算收回制度,每年3月对已下达经费进行清算,对因项目无法推进、停止工作或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套取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收回已安排资金,形成“滚动使用、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体系

省、市、县三级水利、财政、发改部门需协同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级层面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同时,各级部门须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除追回资金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闽水规〔2026〕1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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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闽水规〔2026〕1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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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闽水规〔2026〕1 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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