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第7部分:废弃矿硐封堵》DB61/T2164.7-2026,自2026年04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金属矿产开发废弃矿硐封堵的施工组织、施工实施和质量控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涉金属矿产开发废弃矿硐的封堵工程。
本规范规定了涉金属矿产开发废弃矿硐封堵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实施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陕西省涉金属矿产开发废弃矿硐的封堵工程。本规范在总结秦巴山区硫铁矿污染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废弃矿硐酸性废水及重金属污染物外泄问题,建立了基于矿硐类型分级的封堵技术体系。施工前需通过资料搜集与现场踏勘,依据矿硐积/涌水量、pH值和污染状况等指标划分类型,对应选取全硐注浆封堵、控域注浆封堵或硐口简易封堵三种方式之一,并制定包含注浆单元划分、管路布设、密闭墙构筑和材料配比在内的专项方案。施工过程强调工艺规范与安全环保双控,质量验收采用观测法、钻芯法与波速测试法综合评判封堵体的密实度与强度。
本规范要求封堵工程须组建涵盖技术、施工、质量监督及安全环保的管理架构,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与环保设施。实施阶段从现状调研起步,系统搜集地质与矿硐资料并踏勘确认施工条件,再按附录A的分类体系明确矿硐类型与对应封堵方式。封堵方案制定需细化全硐注浆或控域注浆的封堵范围、注浆单元划分及管路布设,密闭墙应避开破碎岩体构筑于围岩完整段;注浆材料选用水泥基浆液,拌合用水pH值须在6至9之间,组分配合比可参照附录B推荐值动态调整。
三种封堵方式对应不同工艺:全硐注浆通过主注浆管与袖阀管联合充填实现全段密实,控域注浆针对重点出水区域实施限定范围注浆,硐口简易封堵则在硐口向内0.5米至1.5米处构筑封堵墙。施工须严格遵守GB 50870等安全规范,并做好废水沉淀与扬尘控制。质量检验采用观测法检查外观及渗漏、钻芯法检测芯样完整性与强度、波速测试法判别内部密实度,依据三类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封堵体质量等级,确保阻断酸性涌水外泄路径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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