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重庆市水利局编制的第五轮重要河道采砂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26年至2030年,基准年为2025年。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扣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河道采砂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之间的关系。本规划共涉及嘉陵江、乌江、涪江等37条重要河流,规划河段全长2774.66公里,覆盖20个区县(自治县)。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本规划对规划期内河道砂石补给及可利用总量进行了分析估算,科学划定了禁采区、可采区与保留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与实施管理要求,旨在为未来五年重庆市重要河道的采砂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规划分区与总量控制
本规划将37条重要河道划分为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三大类。共规划禁采区254个,禁采河道总长2425.16公里,占规划河道总长的87.4%,其中御临河、大洪河等14条河流被全部划为禁采区。共规划可采区128个,五年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为5695.05万吨,年度控制开采总量为1139.01万吨。此外,设置保留区69个,作为规划的弹性空间,在特定条件下可按规定程序转化为可采区。
严格的开采控制指标
为确保采砂活动安全有序,本规划对各可采区设定了多重刚性控制指标。其中包括控制开采深度,不得超过河床现状覆盖层厚度;年度控制开采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量不得突破规划确定值;禁采期明确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及每日21:00至次日7:00,汛期超警戒水位时段等情形亦须禁采。同时,对各可采区的采砂机具数量和年最长采砂作业时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约束采砂强度。
规划实施与监管要求
本规划要求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依托河长制平台强化监督考核。在实施层面,要求规范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与许可审批,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并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的全天候信息化管控。本规划还对堆砂场设置与弃料处理、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