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规程第2部分:小型水闸》DB15/T4399.2-2026,自2026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闸安全管理、控制运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理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修建在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渠道、蓄滞洪区和堤防上的小(1)型水闸,不包括水库大坝、水电站的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
本规程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小(1)型水闸的运行管理提出了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覆盖了从安全管理、控制运用、运行管理到维修养护、管理保障及档案管理的完整生命周期,旨在确立普适性的管理准则,以保障工程安全、增强管理能力并提高管理水平。本规程强调必须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工作原则,并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制与关键岗位设置,实现责任到人。本规程还对冰冻期及凌汛期等特殊工况下的运用作出了专门规定,全面回应了自治区小型水闸点多面广的管理需求。
本规程明确要求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水闸控制运用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执行。在启闭操作方面,本规程详细规定了启闭前的检查内容及放水预警流程,要求操作运行须持证上岗,并建立值班记录与交接班制度,确保每一次调度均有据可查、程序规范。
本规程构建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安全鉴定相结合的多层次检查体系,并规定了垂直位移、扬压力、流量流态等具体观测任务与精度要求。在维修养护上,本规程将工作细分为养护、岁修、大修和抢修,严守“养重于修”的原则,并对上游连接段、闸室段、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各部位的岁修内容作出了明确指引,确保工程面貌与功能得以维持。
本规程要求管理单位合理设置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其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制定了“岗位-事项-人员”对应表以压实责任。在软实力建设上,本规程强调了经费保障、教育培训与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明确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此外,档案管理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各类技术档案齐全完好,为工程长期安全运行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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