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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1-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pdf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闽自然资发〔2023〕51号。

本暂行规定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从砂石资源开发的全链条出发,系统明确了优化开发布局、有序投放采矿权、严格落实“净矿”出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以及推动绿色开发和加强监管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旨在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秩序,遏制非法开采行为。

优化砂石开发布局与采矿权投放

本规定强调砂石矿山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并实施规模化、夷平式集约开发,避免遗留残山残坡等不合理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并实行年度出让计划管理,结合市场供需和资源禀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数量与时序,从源头强化规划准入与总量控制。

推行“净矿”出让与探索矿地综合开发

本规定要求采矿权出让前须完成联合踏勘,做好用林用地等审批衔接,确保矿业权人竞得后可依法正常开采;海砂开采须落实“两权合一”招拍挂制度并完善前期论证。同时,本规定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权合一”的联合出让模式,优化采矿用地供应方式,以期从根本上化解矿地矛盾。

规范剩余砂石处置与矿山自产砂石管理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在完成储量核实、价值评估后编制处置方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出让,收入缴入国库。非砂石类矿山在矿区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用于本矿山综合利用,仍有剩余的,须报请政府组织平台处置,严禁私自买卖或变相处置。

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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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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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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