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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1-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pdf

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闽自然资发〔2023〕51号。

本暂行规定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从砂石资源开发的全链条出发,系统明确了优化开发布局、有序投放采矿权、严格落实“净矿”出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规范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管理以及推动绿色开发和加强监管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旨在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秩序,遏制非法开采行为。

优化砂石开发布局与采矿权投放

本规定强调砂石矿山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并实施规模化、夷平式集约开发,避免遗留残山残坡等不合理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建立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并实行年度出让计划管理,结合市场供需和资源禀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数量与时序,从源头强化规划准入与总量控制。

推行“净矿”出让与探索矿地综合开发

本规定要求采矿权出让前须完成联合踏勘,做好用林用地等审批衔接,确保矿业权人竞得后可依法正常开采;海砂开采须落实“两权合一”招拍挂制度并完善前期论证。同时,本规定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权合一”的联合出让模式,优化采矿用地供应方式,以期从根本上化解矿地矛盾。

规范剩余砂石处置与矿山自产砂石管理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在完成储量核实、价值评估后编制处置方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出让,收入缴入国库。非砂石类矿山在矿区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用于本矿山综合利用,仍有剩余的,须报请政府组织平台处置,严禁私自买卖或变相处置。

该规定是福建省在砂石资源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影响。该规定通过严格规划准入和推行规模化、夷平式开采,将有力扭转以往“小散乱”的开发格局,引导产业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升级,并为闭坑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创造良好条件。在矿业权投放与出让环节,该规定建立的“净矿”出让及矿地“两权合一”探索机制,有效降低了因土地、林业审批衔接不畅带来的投资风险,为矿业权人提供了稳定透明的经营预期,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意义深远。同时,该规定系统填补了工程建设剩余砂石和非砂石矿山自产砂石料的管理空白,将所有砂石资源纳入公开有偿处置渠道,极大地压缩了非法采砂的利益空间,对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到关键作用。叠加绿色矿山建设的强制要求与常态化遴选激励,以及多部门联动监管与行刑衔接机制的强化,该规定将长期推动福建省砂石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升全行业的绿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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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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