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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6-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pdf

2020年4月2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本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意见围绕规划管控、申请规范、审批流程、服务管理及执法监察等关键环节,构建了从申请到验收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严格实施村庄规划、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优化审批服务效率以及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共同责任机制,本意见致力于扭转农村建房乱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

本意见重申了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属性及“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详细列举了村民可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形,包括因结婚分户、因灾搬迁、原籍无宅等。同时,本意见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在省级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综合区位、占地类型及本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分户条件和具体面积标准。任何超过规定标准、未批先建或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行为,将被依法认定为非法占地并予以严肃处理。

规范审批流程与事后监管

本意见确立了“部门联审、乡镇审批”的高效工作机制,要求乡镇政府在受理申请后限时组织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限时批准发证。在后续监管方面,本意见严格推行“四到场”要求,即乡镇政府须组织相关部门在申请核查、开工丈量、过程巡查及竣工验收四个关键节点到场监督,确保农户严格按照批准范围和规划要求建房。通过验收后,农户方可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实现全流程的闭环管理。

建立执法监察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

本意见将农村宅基地执法全面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并在村级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强化网格化监管,力求将违法占地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历史形成的面积超标或“一户多宅”等问题,本意见坚持分类认定、妥善处理的原则,鼓励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或建立退出激励机制。同时,探索将违法建房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予以惩戒,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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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第2页
第 2 页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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