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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232号.pdf

2023年3月14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232号。

本通知由安徽省财政厅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达,旨在拨付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本通知明确了资金的下达依据、预算科目、项目编码及具体安排,系基于年度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申报、审查与入库情况而作出。本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区)财政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对照附件所列资金明细与绩效目标,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资金管理,扎实推进辖区内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任务的实施,以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资金下达范围与项目背景

本通知面向有关市、县(区)下达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所涉项目均为2023年度经申报审查后入库的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项目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两大领域,体现了省级层面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解决历史遗留生态问题的高度重视。

预算管理与执行要求

本通知附有资金明细表和绩效目标表,要求各接收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编码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执行预算。专项补助资金需落实绩效管理,确保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可考核、可追溯,市县(区)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协同配合,强化资金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2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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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23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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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23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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