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制定《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经营资格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及收费的行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遵循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原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全省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通过明确服务项目分类、定价形式与成本核算规则,构建覆盖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的全链条收费管理体系。本办将殡葬服务收费纳入“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框架,由省级部门定政策、市州级部门定标准,并对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殡仪项目及生态安葬、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等核心安葬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补偿合理成本为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同时,本办对非基础服务项目引入参考区间引导,并建立定期评估、清单管理、明码标价和书面合同等制度,力求在保障基本服务供给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殡葬服务价格秩序。
本办将殡仪服务划分为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涵盖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础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清单并公布,收费标准由市州民政部门明确参考区间。安葬服务中,生态安葬、城镇公益性公墓及政府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的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经营性公墓相关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须在民政部门明确的参考区间内确定,且收费标准不超过五个档次。
本办对各项殡仪和安葬基础服务项目的成本构成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遗体接运费按基础运费加每公里计价核定,遗体存放费按天计收且一般不超过三天,遗体告别费含吊唁厅租赁与基础整理两项服务并分类计价,遗体火化费按设备与燃料类型确定,骨灰寄存费按月计收。安葬成本则涵盖土地成本、建墓材料与人工费、配套设施分摊及营运成本等,墓位维护管理费每个使用周期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墓位使用费的百分之十。
本办要求殡葬服务机构通过集中采购压缩丧葬用品成本,指导其按进销差价率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原则合理定价,并鼓励同步公布进价与售价。在监管层面,本办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不超过三年;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外除商品销售与餐饮服务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强制推行书面服务合同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确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