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