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6.04.10-《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467-2026.pdf

2026年4月10日,生态环境部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撑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制定《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467-2026。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针对特定流域开展的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针对特定流域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本导则以保障水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遵循依法合规、目标导向、突出特点、科学可行的原则,明确了标准制订需求分析、流域特征调研、技术内容确定等全流程规范。本导则着力解决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特定流域适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收严限值、补充控制项目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构建更具地方针对性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既体现流域差异化特征,又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支撑精准治污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标准制订的核心技术流程

本导则构建了从需求识别到文本编制的完整技术路线。首先需评估现行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特定流域的实施问题,结合流域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明确制修订需求。随后开展流域范围界定、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和特征污染物识别,依据毒理学效应、检出情况及保护对象敏感程度筛选关键控制因子。在此基础上,论证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并选定收严限值型、补充完善型或复合型等标准类型,明确其作用定位和拟解决的突出问题。

主要技术内容与确定方法

本导则对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水体功能分类、特定控制项目及限值等技术内容作出系统规定。流域特定控制项目分为强制执行的基本控制项目和用于跟踪调查的选择控制项目,其限值确定须依据生态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研究成果,并综合经济技术可行性。对于现行标准未涵盖的项目,应制定保护人体健康或水生生物的统一限值,不再按水体功能分级。监测要求和评价方法须与国家标准相协调,水生生物评价可选用现有导则的分级标准或基于流域实际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学确定。

效益分析与标准文本编制

本导则要求从水生态环境保护、健康风险防控和水生生物保护三个维度进行生态环境效益分析,同时必须开展技术、经济和监管可行性论证,通过试评价评估标准实施条件。标准文本结构涵盖封面、前言、术语定义、控制项目及限值、监测与评价方法、实施监督等要素,与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相同的内容可不再重复列出。编制说明应全面反映任务来源、流域特征、技术依据、效益分析、审查情况等关键信息,为标准实施提供完整支撑。

《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467-2026第1页
第 1 页
《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467-2026第2页
第 2 页
《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467-2026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