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之间传导的要素、内容、方式、路径等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所包含的规划类型、各规划的定位及相互关系、规划体系及传导机制,规定各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之间传导的要素、内容、方式等。涉及陕西省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其他规划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陕西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规定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传导的要素、内容、方式与路径。规程以“事权明晰、管控有力、协同顺畅、实施有效”为原则,建立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的传导机制,通过落实、深化、优化、补充四种方式,将战略目标、空间指引、底线控制、资源利用、品质支撑等核心内容在省、市、县、乡镇四级总体规划间逐级传递,并明确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指标分解要求以及专项规划主动衔接总体规划的技术规范。同时,规程对传导任务书、传导指标表及传导数据库等成果形式作出统一规定,并设立合规性与符合性审查机制,以保障规划传导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厘清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之间的纵向传导链条,明确上级规划以“一书一表”形式向下分解任务,下级规划必须落实底线控制类指标并深化补充空间指引类内容。同时,规程分别规定了专项规划衔接总体规划的接口要求,以及详细规划通过单元层面与实施层面两个层级承接落实总体规划的路径,确保规划意图逐级细化、不衰减。
本规程将传导内容划分为战略目标、空间指引、底线控制、资源利用、品质支撑五大类别,并针对不同内容的管控强度采取刚性与弹性差异化传导策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类内容实行刚性落实,空间布局、风貌引导等品质支撑类内容则允许下级规划在落实上位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补充。
本规程规定各级总体规划须制定传导任务书和传导指标表,作为附件纳入成果体系,专项规划须提供符合标准的空间矢量数据。同时建立合规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双重保障,分别校验规划内容是否落实传导要求以及成果数据是否符合“一张图”汇交标准,为规划传导落地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