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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7-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5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指导和规范我区乡村风貌管控和提升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村地区的风貌提升,是各地编制村庄规划、风貌规划,开展风貌提升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市县应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措施。

本导则是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而编制的技术参考文件,适用于宁夏全域乡村地区的风貌提升工作。本导则内容涵盖差异化地区风貌定位、村域山体水体田野等自然要素保护、公共空间与道路景观营造、农房与公共建筑设计管控,并对贺兰山东麓、罗山、六盘山、黄河滨河四大重点区域进行专章风貌规划,力求塑造具有宁夏辨识度的乡村风貌,最终通过规划衔接、许可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落地。

构建多层级的差异化风貌指引体系

本导则从宏观地域分区、中观村庄格局与微观发展类型三个维度,明确了分类指导原则。北部引黄灌区强调“阡陌纵横、稻谷飘香”的田园风光,中部干旱带着力构建“沙—草—牧—村—景”协调的生态屏障,南部山区则注重彰显“山环水绕、人文厚重”的山地特色。同时,针对平原、山地、草原等不同自然基底村庄和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等不同发展导向的村庄,给出了具体的布局优化与风貌定位策略。

强化村域空间全要素管控与景观营造

本导则将风貌管控细化至村庄空间的各个组成要素,在严格保护山体、水体、林地、田野等自然要素底线的基础上,对乡村入口、活动广场、滨水空间等公共节点提出尺度宜人、功能复合的设计要求。在道路风貌方面,注重路网结构、路面铺装和附属设施的合理化引导;在建筑风貌方面,分别对农房、公共建筑、生产建筑的改扩建和新建提出“修旧如旧”、就地取材、传承文化符号等管控准则,并兼顾了农业、文旅、新能源等产业设施的景观协调。

突出四大重点区域的特色风貌塑造

本导则针对贺兰山东麓、罗山、六盘山及黄河滨河四大重点风貌区,深度挖掘各自独特的自然本底与人文底蕴,分别构建了“巍巍贺兰、紫韵田园”“青山叠翠、移民新韵”“红韵铸魂、绿脉润村”“金岸沃野、黄河风情”的主题意象。每个篇章均从村落格局、自然环境、建筑特征、绿化配置和人文景观五个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指引,确保各区域乡村风貌与生态环境、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发展。

建立规划实施与长效管控保障机制

本导则提出将风貌管控要求全面融入村庄规划编制与规划许可审批,探索建立“部门主导、乡镇主责、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责任体系和自治区至乡镇的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同时,强调将风貌保护纳入和美乡村建设核心内容,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从加强村庄规划衔接、强化许可管控、完善管护体系等方面入手,确保乡村风貌管控常态化、规范化,保障建设成果长效久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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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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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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