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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7-衡水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pdf

2026年4月27日,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衡水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衡水市城市背景建筑的管控引导。城市背景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设计、建筑风貌专项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本导则相关要求。本导则以“划分基本单元,进行分类施策,实施精准管控”为核心手段,以城市背景建筑为主要抓手,以促进城市风貌整体升级为最终目标,围绕天际线与建筑高度控制、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建筑单体控制、楼前环境控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本导则适用范围为衡水市中心城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市域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围绕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塑造舒朗有序且现代时尚的城市风貌,以城市背景建筑为主要抓手,划分基本单元并实施分类精准管控。本导则适用于衡水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建设,系统提出了从天际线与高度、街道空间与界面、建筑色彩、建筑单体到楼前环境的全链条管控措施,旨在通过精细化的技术引导,避免城市风貌同质化与视觉压抑,促进城市风貌整体升级。

天际线与建筑高度管控体系

本导则要求以2至4公顷的街坊为单元组织高度变化,构建疏密有致的天际线景观。在大型开敞空间周边实行“近低远高”的梯度控制,明确40米、100米等距离对应的建筑高度上限;沿城市主要道路的高层建筑严格限制连续等高栋数,并通过高差要求体现韵律感。同时,本导则对住宅建筑设定80米限高,禁止同一街坊内出现比例失态的“高低配”布局。

街道界面与建筑单体品质提升

本导则着力打造通透舒朗的城市界面,规定城市主要道路通透率不低于35%,严格限制沿路建筑面宽以避免出现视觉封闭的“大板楼”。在建筑单体方面,本导则引导以现代简洁风格为主,要求临街高层住宅立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并对建筑顶部设计、北立面处理、裙房设置等提出细致要求。同时,禁止使用低品质涂料,鼓励通过精细化细部设计体现精致感与工匠精神。

建筑色彩与楼前环境精细引导

本导则确立了“低彩度、高明度”或“高彩度、低明度”的色彩原则,明确了主体色、辅助色与点缀色的比例关系,并要求相邻街坊及沿路建筑群进行色彩分区规划,避免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原色。在楼前环境方面,本导则强调楼前铺装协调统一、场地高差控制、附属设施隐蔽设计以及公共建筑不设围墙等要求,从细节处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与亲和力。

衡水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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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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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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