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测绘行业标准《风电场设施变形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风电场设施变形监测的程序,规定了变形监测的基本要求、技术准备、基准网布设与测量、陆上设施监测、海上设施监测、质量检查与验收和成果整理与提交等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陆上风电场运行期风机基础与塔筒、升压站及运维用房的变形监测,以及海上风电场运行期风机固定式基础与塔筒、海上电气设备平台的变形监测工作。
本规程确立了风电场设施变形监测的完整程序,规定了从技术准备、基准网布设与测量、陆上与海上设施监测,到质量检查验收及成果整理提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陆上风电场运行期风机基础与塔筒、升压站及运维用房的变形监测,以及海上风电场运行期风机固定式基础与塔筒、海上电气设备平台的变形监测工作。本规程对监测的时空基准、监测项目选择、精度等级划分、监测频率及方法选用均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陆上与海上设施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监测方案,旨在为风电场设施的安全运营提供统一、规范的变形监测技术依据。
本规程要求首先布设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并对基准点的标石埋设、稳定性检验与数据处理作出详细规定。对于陆上设施,本规程重点涵盖风机基础的沉降、倾斜、水平位移及裂缝监测,以及风机塔筒的垂直度、挠度和振动监测,明确了不同精度等级下可采用水准测量、静力水准、全站仪、三维激光扫描及各类传感器等多种方法。
针对海上风电场,本规程对风机固定式基础的倾斜、沉降和裂缝,以及塔筒垂直度、挠度、振动和海上电气设备平台的沉降、倾斜、振动监测提出专项要求,强调动态倾角计等自动化传感器的适用性。在质量管控方面,本规程建立了“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规定了针对不同监测方法的质量检查内容与验收方式,并对成果的整理、分析和提交资料清单作出系统规范,确保监测数据可靠、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