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调查与监测、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地下水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防治污染、严格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